外國幼教情況:瑞典早期幼兒園兒童教育解析

外國幼教情況:瑞典早期幼兒園兒童教育解析

外國幼教情況:瑞典早期幼兒園兒童教育解析

外國幼教情況:瑞典早期幼兒園兒童教育解析
 
在歐洲各個國家當中,瑞典是人口出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平均每個婦女生2.4個孩子),也是學前兒童母親在職率最高的國家(90%)。另同這個國家對人工流產、避孕和個別青少年合理的早孕采取自由態(tài)度。

長期以來,瑞典的家庭政策主要圍繞著男女之間的自由選擇和平等上,認為婦女既可以是一個職業(yè)者,又能成為母親;作為瑞典社會保障系統(tǒng)的一部分,父母親的任何一方在孩子出生期間可以請12個月假,而仍然可領取80%的工資。對于每個學前兒童,父母親也可以在孩子生病期間留在家中照看孩子,每年可請60天假。

近20年來,瑞典日托中心的數(shù)目大幅度增長,因為它符合大多數(shù)家長的要求。全國2至6歲的兒童,有50%以上在日托中心,其他兒童要么進入家庭日托中心或半日制學前學校,要么呆砸中。總之,瑞典社會對幼兒的保育和教育承擔了很大的責任。近來,甚至更進一步,對有關早期兒童教育和保育方面的法律進行了新的擴展,新制定的法律特別強調教養(yǎng)質量及工作人員的能力,并且要求地方政府在家長需要時,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把他們的兒童安排到日托中心中,這樣新法律就顧及鄧1至12歲兒童,包括學齡兒童和校外兒童的活動與照料。

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瑞典的日托質量是非常高的。這有各種原因,1960年,瑞典政府就制端關于兒童健康、安全、幼兒/空間比、師生比以及環(huán)境和設備等方面的規(guī)。后來,由于政府指向非中心化私營日托,這些規(guī)已被正廢除。這使得許多人擔憂,因為大多研究已發(fā)現(xiàn),私營日托中心質量較低。從本世紀70年代掖,許多人強調把幼兒園看作半日制學前機構,而把日托中心看作是全日制學前機構?87~1988年,瑞典政府制定了《學前教瑩》,這個法律旨在從目標和工作方法方面來指導學前機構和課余活動,試圖把對幼兒的保育與教育結合為一體。當時,其他許多國家的教育與保育是分開的,保教結合對工作人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現(xiàn)責典有很大一部分學前教師和課外活動指導教師從事日托工作和課外活動工作。而要想成為學前教師X須獲得3 年制大學學位(而在本世紀70年代,只在教師進修學院接受2訓練),他丹作人員、主要保育人員,應具備兩年制高級中學水平,大部分都有相應學歷。

瑞典日托質量的提高,與日托機構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shù)增加有關。這些人的能力也很強,加上師生人數(shù)比率提高,頒布的一些相關的指導性法律體現(xiàn)了民主社會的價值觀,體現(xiàn)了兒童發(fā)展的要求,所有這些,都有利于提高幼兒教育與保育的水平。

在瑞典,對日托質量的影響因素還有一個,那就是組織形式?,F(xiàn)在,瑞典的日托機構把兒童分成嬰兒——學步兒班(1—3歲)和混合班(4—6、7歲)。在80年代,曾有一段時期,出現(xiàn)擴展的混合班,其年齡范圍很大,甚至包括1至10歲。這種擴展混合班的理論觀點是社會化,認為兒童會以一種自然的方式相互學習,相互照顧。于是,政府在1978年擬定的一個報告促成了向這種混合班的轉變,那個報告認為:原有的教育方案對嬰兒和學鏟的教育成分太少,例如,在70年代中期,日托中心中最年幼的兒童是由保育員來照看的,因此,政府希望通過混合各年齡兒童以及聘用學前教師進行教學,以達到提高所有兒童素質的目的。


但研究與經驗證明,年幼兒童與年長兒童的需要差別很大,幼兒老師很難用多種活動同時滿足這樣大的年齡范圍的需要,往往是照顧到年幼兒童的需要時,就顧不上年長的兒童。另外芽也表明,幼兒老師傾向于與年齡大的兒童交往,與年齡較小的兒童交談甚少;而且,混合年齡班的老師往往需要花大量時間來制訂計劃,本來,這些時間是可以和兒童一起渡過。最后,混合年齡班的做法并不能促進兒童社會情感與智力的發(fā)展,許多研究結果表明:混合年齡班并沒有或只給班上的兒童帶來一點點好處。據(jù)此,現(xiàn)在瑞典又開始把兒童分成兩個年齡班。

中國兒童教育網(wǎng)1rezervasyon.com致力于提供給廣大幼兒教師一個資源共享的平臺,每天將會整理當天由我們的老師團隊提供的參考教案和各種教育相關資源,讓廣大老師輕松備課。大家有任何問題和建議歡迎與我們聯(lián)系,謝謝大家的支持了,因為你們的支持我們將做得更好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