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臺港澳版權)

出版合同(臺港澳版權)

出版合同(臺港澳版權)

  國家版權局關于下發(fā)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 
             (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處),新聞出版局: 

  目前,在對臺港澳版權貿易活動中,版權所有者與使用者之間所簽訂的權利授讓合同存在著形式不統一,內容簡繁各異,主要條款不完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但不能準確反映雙方當事人的意志,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給版權管理機關審核合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為此,我們結合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特點,本著簡便、實際、有效、易行的原則,擬制了適用于對臺港澳版權貿易的示范出版合同,以供版權所有者、使用者簽訂合同時參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權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甲乙雙方就出版上述作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  地區(qū)獨家出版發(fā)行該作品之  版本的權利。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權利在合同有效期內授予第三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所述的權利,并保證上述權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權。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權,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乙方保證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權、作品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性權。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確有正當理由,需要對上述作品作適當修改或增刪序言、后記和評論等內容,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書面意見),并經甲方或作者審定。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任選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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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版最低印數為  冊;每冊定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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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條?。杭追綉诤贤е掌稹 ≡聝?,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  月內出版該作品之  版,并于出版后的  月內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再版時,應在再版后  月內向甲方付清版權使用費。 

  版權使用費以  結算。 

  第六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的事項,另一方可終止合同,并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因協議的履行或解釋發(fā)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雙方同意的  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合同簽字(或 批準)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本合同以中文寫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