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趙綽依法辦事

138 趙綽依法辦事

138 趙綽依法辦事

隋文帝統(tǒng)一全國以后,采取了各種鞏固統(tǒng)治的措施,像改革官制兵制,建立科舉制度,選用辦事能干的官員,嚴辦貪官污吏。經過他的一番整頓改革,政局穩(wěn)定,社會經濟出現了繁榮的景象。 隋文帝還派人修訂刑律,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罰。這本來是件好事,但是隋文帝本人就不完全按照這個刑律辦事,往往一時氣憤,不顧刑律規(guī)定,隨便下令殺人。 這種情形,叫大理(管理司法的官署)的官員很為難。大理少卿趙綽覺得維護刑律是他的責任,常常跟隋文帝頂撞起來。 隋文帝曾經下令禁止使用不合標準的錢幣。有一次,大興(隋朝的都城名,今陜西西安市)大街上有人拿次幣換好幣,被人發(fā)現了,捉到衙門里。這件事讓隋文帝得知了,隋文帝聽說有人竟敢違反他下的禁令,一氣之下,就下令把換錢的兩個人統(tǒng)統(tǒng)砍頭。 趙綽接到命令,趕忙進宮求見隋文帝。他對隋文帝說: “這兩個人犯了禁令,按刑律只能打板子,不該處死?!? 隋文帝不耐煩地說:“這是我下的命令,不干你的事?!? 趙綽說:“陛下不嫌我愚笨,叫我充當大理官員。現在遇到不依刑律殺人的情況,怎么能說跟我沒關系呢?” 隋文帝氣沖沖地說:“你想撼動大樹嗎?撼不動你就走開吧!” 趙綽說:“我只是想勸說陛下改變主意,談不上想撼動大樹?!? 隋文帝又說:“你想觸犯天子的威嚴嗎?” 趙綽不管隋文帝怎樣威嚇,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隋文帝怎樣罵他趕他,他也不走。隋文帝沒法,很不高興地進內宮去了。 后來,由于別的官員也上奏章諫阻,隋文帝終于取消了殺人的命令。 又有一次,官員辛封(音dǎn)被人告發(fā)搞不法的迷信活動。隋文帝又命令大理把辛封處死。 趙綽上朝對隋文帝說:“辛封沒有死罪,我不能接受這個命令?!? 隋文帝氣得渾身發(fā)抖,說:“你想救辛封,就沒有你自己的命?!闭f著,喝令左右侍從把趙綽拉下殿去。 趙綽面不改色,說:“陛下可以殺我,但是不該殺辛封?!? 左右侍從真的把趙綽扭下朝堂,剝了他的官服,摘掉他的官帽,準備處斬。這時候,隋文帝也想到殺趙綽太沒道理,就派人跟趙綽說:“你還有什么話說?” 趙綽跪在地上,挺直了腰說:“臣一心執(zhí)法,不怕一死?!? 隋文帝并不真想殺趙綽,磨蹭了一陣子,氣也平了。他想趙綽能忠于執(zhí)法,畢竟是有利于他的統(tǒng)治的,就把趙綽放了,過了一天,還派人慰問了趙綽。 在大理官署里,有一個官員名叫來曠,聽說隋文帝對趙綽不滿意,想迎合隋文帝,就背著趙綽給隋文帝上了一道奏章,認為大理衙門執(zhí)法太寬。隋文帝看了奏章,認為來曠說得很中肯,就把他提升了官職。 來曠自以為受到皇帝的賞識,就昧著良心,誣告趙綽徇私舞弊,把不該赦免的犯人放了。 隋文帝雖然嫌趙綽辦事不順他的心,但是對來曠的上告,卻有點懷疑。他派親信官員去調查,根本沒有這回事。隋文帝弄清真相,勃然大怒,立刻下命令把來曠處死。 隋文帝把這個案子交給趙綽辦,認為這一回來曠誣告的是趙綽自己,趙綽不會不同意。哪兒知道趙綽還是說:“來曠有罪,但是不該判斬?!? 隋文帝很不高興,袖子一甩,就退朝往內宮去了。 趙綽在后面大聲嚷著說:“來曠的事臣就不說了。不過臣還有別的要緊事,請求面奏?!? 隋文帝信以為真,就答應讓趙綽進內宮。 隋文帝問趙綽有什么事。趙綽說:“我有三條大罪,請陛下發(fā)落。第一,臣身為大理少卿,沒有把下面的官吏管好,使來曠觸犯刑律;第二,來曠不該處死,臣不能據理力爭;第三,臣請求進宮,本來沒有什么事,只是因為心里著急,才欺騙了陛下。” 隋文帝聽到最后幾句話,禁不住啞然失笑。旁邊獨孤皇后(孤獨是姓)在座,也很賞識趙綽的正直,命令左右賜給趙綽兩杯酒。隋文帝也同意赦免來曠死刑,改判革職流放。 隋文帝吸取陳后主亡國的教訓,比較注意節(jié)儉,發(fā)現官吏有貪污奢侈的行為,都要嚴辦,連他的兒子也不例外?;首忧赝鯒羁”持谕饷嬖炝巳A麗的宮室,他發(fā)覺了,馬上撤了楊俊的爵位,把楊俊禁閉起來。 大臣們說:“秦王沒有什么大錯誤,不過是多花了點錢,造點房子,應該寬容他。” 宰相楊素也認為對楊俊處理太重。隋文帝說:“我是一國之主,不單是幾個孩子的父親,只能依一個刑律辦事。照你們這種說法,是不是還要為皇子另外制訂一種刑律?” 大臣們才沒話說。 隋文帝又發(fā)現太子楊勇生活奢侈,講究排場,很不高興,十分嚴厲地教訓楊勇說:“自古以來,凡是喜歡奢侈的帝王,命運沒有能夠長得了的。你是太子,要特別注意節(jié)儉??!” 皇子晉王楊廣比他兩個兄弟狡猾,他摸到他父親脾氣,表面上裝得特別樸素老實,騙得了隋文帝和獨孤皇后的信任,再加上楊素幫他說話。結果,隋文帝把楊勇廢了,改立楊廣為太子。直到他病重的時候,才發(fā)現楊廣是個品質很壞的人。他想再召回楊勇,已經來不及。楊廣害死了父親,奪取皇位,這就是歷史上出名的暴君隋煬帝。